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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與操控151
一旦汽車開始偏轉(轉向不足或轉向過
度),引擎輸出就會減少,車輪會分別 制動。這可在濕滑道路表面上大大改善驅動汽車穩定性。
一旦檢查指示燈 b 熄滅, 電子穩定性控
制(ESC)就可以操控。
電子穩定性控制 (ESC)啟用時,檢查指
示燈 b會閃爍。9 警告
當您駕駛汽車時 ,不要因為這一特殊
安全特性而忘乎所以隨意冒險。
要根據道路狀況來調整車速。
控制器指示燈 b 3 97。
解除
若欲執行特別高性能的駕駛,電子穩定
性控制(ESC)可以被關閉:按住 b 按
鍵大約 5 秒。
檢查指示燈 n會點亮。
再次按下按鍵 b 即可重新啟用電子穩定
性控制(ESC)。如果循跡控制系統
(TC) 曾經關閉過 ,此系統和電子穩定性
控制(ESC)都會重新啟動。
電子穩定性控制 (ESC)在下一次打開點
火開關時也會重新啟用。
互動駕駛系統
Flex Ride
Flex Ride 駕駛系統能夠讓駕駛人在三種
模式之間選擇:
■ SPORT 模式:按下按鍵
SPORT,按鍵
內的發光二極管會點亮。
■ TOUR 模式:按下按鍵
TOUR,按鍵內
的發光二極管會點亮。
■ 一般模式:兩個按鍵
SPORT和 TOUR
都不要按下 ,也沒有發光二極管點亮 。
再一次按下相應按鍵 ,就可以關閉 SPORT
模式和 TOUR 模式。
在各個駕駛模式中 ,Flex Ride 都會把下
列電子系統納入工作網絡:
■ 持續減震控制器。
■ 油門踏板控制器。
■ 轉向控制器。
■ 自排變速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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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駕駛與操控
跑車模式
這些系統的設定都可調適到一個更有跑
車特性的風格:
■ 吸震裝置的減震反應更硬,提供汽車
與道路表面的更好接觸。
■ 引擎對油門踏板的動作有更快反應。
■ 轉向支持力量減少。
■ 自排變速箱的變速點會更遲。
■ 啟動 SPORT 模式後,主儀錶照明會從
白燈變為紅燈。
旅遊模式
這些系統的設定都可調適到一個更舒適
的風格:
■ 吸震裝置的減震反應比較柔軟。
■ 油門踏板用標準設定做出反應。
■ 轉向支持力量是在標準模式。
■ 自排變速箱的變速點在舒適模式中變
速。
■ 主儀錶照明為白燈。
一般模式
所有系統設定都調適到標準值。
駕駛模式控制
在各個手動選擇的駕駛模式 SPORT、TOUR
或「一般」範圍內,「駕駛模式控制」
(DMC)都能持續監測並分析實際駕駛特 性,駕駛人的反應以及汽車的活躍動力
狀態。 如果有必要 ,DMC控制單元就會自
動改變所選擇模式範圍內的這些設定,
或在辨認到更大變化時,駕駛模式根據
變化長度而改變。
例如 ,如果選擇了 「一般 」模式 ,而 DMC
控制單元發現更富跑車特性的駕駛動作 ,
DMC 控制單元會把「一般」模式的幾個 設定改為跑車設定。在駕駛動作非常跑
車化的情況下,DMC 控制單元就改為
SPORT 模式。
例如,如果選擇了 TOUR 模式,而在彎
曲蜿蜒的道路上駕駛時有必要做迅猛煞
車動作 ,DMC控制單元會監測到汽車的這
種力學狀態 ,相應改變汽車懸吊的設定為
SPORT 模式,以增加汽車的穩定性。
當駕駛特性或汽車的這種力學狀態恢複
到之前的狀態時 ,DMC將把設定改回到預
先選擇的駕駛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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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跑車模式」內的個人化設定按下 SPORT 按鍵時,駕駛人就可以選擇
SPORT 模式的功能。這些設定可以在
資訊顯示幕 的選單 Settings(設定) 內
改變。汽車車主個人設定 3 111。駕駛人輔助系統9 警告
駕駛人輔助系統的開發目的 ,在於支
援駕駛人 ,而非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 。
在駕車時,駕駛人必須負起全責。
在使用駕駛人輔助系統時 ,請務必注
意當下的交通狀況。
定速控制
定速控制可以儲存並保持約每小時 30 公
里到每小時 200 公里的車速。在上坡或
下坡時可能出現偏離儲存速度的情況。
基於安全因素,要先踩過腳煞車一次,
定速控制才會啟動,否則不會啟動。不
可能在第一檔啟動此功能。如果情況不適合保持固定速度,就不要
使用定速控制。
對於自排變速箱車輛,只有在自動模式
有主動定速控制。
控制器指示燈 m 3 99。
打開 按下 m按鈕, 儀錶組內的控制指示器 m
點亮白燈。
啟動
加速到所要的速度,然後把拇指調節輪
轉到 SET/-,就會儲存並維持在目前的
速度。 儀錶組內的控制指示器 m點亮綠
燈。油門踏板可以鬆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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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4駕駛與操控
踩油門踏板就可增加汽車車速。油門踏
板鬆開時,就恢復之前儲存的速度。
定速控制在換檔時仍會維持在啟用狀態 。
增加速度 在定速控制啟動狀況下 ,要把調節輪轉到
RES/+ 並保持不動,或反覆而短促轉到
RES/+ :速度會持續增加 ,或以少量增加 。
或者加速到所要的速度,透過轉動到
SET/- 的方式儲存。
降低速度 在定速控制啟動狀況下 ,要把調節輪轉到
SET/- 並保持不動,或反覆而短促轉到
SET/- :速度會持續減少 ,或以少量減少 。
解除
按下 y按鈕 ,儀錶組內的控制指示器 m
點亮白燈。定速控制關閉。最後使用之 設定車速儲存在記憶體內,以便日後再
次取得車速。
自動關閉:
■ 汽車速度低於每小時 30 公里。
■ 車速高於每小時 200 公里,
■ 踩下煞車踏板,
■ 離合器踏板將踩踏數秒。
■ 排檔桿在
N檔,■ 引擎轉速位於非常低的範圍,
■ 循跡控制系統或電子穩定性控制在操
控中。
恢複儲存的車速
在車速超過 每小時 30 公里 時把調節輪轉
到 RES/+ 。將會達到儲存速度。
關閉
按下 m按鈕, 儀錶組內的控制指示器 m
熄滅。儲存的車速刪除停用。
按下 L按鈕以啟用速度限制器 ,或是關
閉點火開關亦可關閉定速控制並刪除已
儲存速度。
速度限制器
速度限制器可避免車輛超過預設最高速 度。
最高速度可設置在 25 km/h 以上。
駕駛人僅可加速至預設速度。下坡行駛
時,限速可能出現差異。
系統啟用時,預設速限顯示於駕駛人資
訊中心頂部。啟動
按壓按鍵 L。 若定速控制或適配性定速
控制已於先前啟用,其會在速度限制器
啟用且控制指示器 m熄滅時關閉。
設定速限 速度限制器啟用時,將姆指轉輪轉至RES/+ ,或重複快轉至 RES/+,直到所需
之最高速已顯示於駕駛人資訊中心。
此外也可加速到所需速度,然後把拇指
轉輪快轉到 SET/-:當前速度會儲存為
最高速度 。速限會在 「駕駛人資訊中心 」
內顯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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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與操控155
變更速限速度限制器啟用時,將姆指轉輪轉至
RES/+ 以提高或 SET/-降低所需最大速度 。
超過速限
若發生緊急情況,可用力踩踏油門踏板
超越阻力點以超過速限。
該速限將在駕駛人資訊中心中閃爍,且
鳴音會在此期間響起。
鬆開油門踏板,一旦取得低於該限速之
速度,速度限制器功能會重新啟動。
解除
按下 y按鈕: 停用速度限制器 ,且車輛
可在無速限的情況下行駛。
該限速已儲存,且相應的訊息會出現在 駕駛人資訊中心。
重新取得限速
將姆指轉輪轉至 RES/+。將可取得已儲存
速限。
關閉
按下 L,顯示於駕駛人資訊中心的速限
會熄滅。儲存的車速刪除停用。
按下 m按鈕以啟用定速控制或適配性定
速控制,或關閉點火開關,可停用速度
限制器,並刪除已儲存速度。
適配性定速控制 適配性定速控制為傳統定速控制之改良 ,
多了一項可與前方車輛保持特定距離的
功能。
適配性定速控制可在靠近一輛緩慢移動
的車輛時,自動將車輛減速。然後其將
調整車速以保持選定之跟車距離。跟隨
前方車輛的車速會提高或降低,但不會
超過設定速度 。其可能採用有限之煞車 ,
並啟用煞車燈。適配性定速控制可儲存速度並將其維持 在時速 50 公里以上, 並於前方車輛緩慢
行駛時自動煞車至最低時速 30 公里的速
度。
適配性定速控制利用雷達感測器偵測前
方車輛。如果在行駛路徑上未偵測到車
輛,適配性定速控制之操作將如同傳統
定速控制。
基於安全因素,在開啟點火開關後,須
踩踏一次煞車踏板才可啟用該系統。不
可能在第一檔啟動此功能。
建議適配性定速控制主要用於筆直長路 ,
例如車流穩定的高速公路或鄉間道路。 如果情況不適合保持固定速度,請勿使 用該系統。
檢查指示燈 A3 99、 m3 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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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6駕駛與操控9警告
以適配性定速控制駕駛時 ,駕駛員須
隨時全神貫注 。駕駛員仍對車輛保有
完全控制權 ,因為煞車踏板 、油門踏
板, 以及取消開關等較適配性定速控
制操作具有優先權。
打開
按下 C按鈕以打開適配性定速控制開
關。控制指示器 m點亮白燈。
設定速度以啟用 適配性定速控制可在時速 50 公里至
180 公里之間啟用。
加速到所要的速度,然後把拇指調節輪
轉到 SET/-;會儲存並維持在目前的速
度。控制器指示燈 m會點亮綠光。
適配性定速控制符號、前方距離設定以
及設定速度皆顯示於駕駛人資訊中心頂
部。
可鬆開油門踏板。適配性定速控制在換
檔時仍會維持在啟用狀態。
複寫設定速度
可隨時藉由踩踏油門踏板,使行車速度
高於選定之速度。在鬆開油門踏板時,
若前方有慢速車輛,車輛會回復所選距
離。否則其將返回原儲存車速。
系統一旦啟動,當適配性定速控制偵測
到前方車輛速度較慢或較原定跟車距離
為近時,便會減速或煞車。
9 警告
駕駛人加速會關閉系統的自動煞車功
能。 駕駛人資訊中心內會出現快顯警
告訊息指出有此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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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與操控157
增加速度適配性定速控制啟用時,將調節輪轉至
RES/+ :速度會持續大幅增加 ,或重覆啟
動 RES/+ :速度會小幅增加。
若在適配性定速控制啟用時車輛行駛速
度遠高於原定速度,例如在踩踏油門踏
板後, 則將調節輪轉至 SET/-來儲存並維
持當前速度。
降低速度
適配性定速控制啟用時,將調節輪轉至 SET/- :速度會持續大幅降低 ,或重覆啟
動 SET/- :速度會小幅降低。
在適配性定速控制啟用時,若車輛行駛
速度遠低於原定速度,例如前車速度較
慢, 則將調節輪轉至 SET/-來儲存並維持
當前速度。
恢複儲存的車速 若該系統已打開但卻未作用,則在車速高於每小時 50 公里時將調節輪轉至
RES/+ 以恢復已儲存速度。
設定跟車距離
當適配性定速控制偵測到行駛路徑上有
緩慢移動之車輛,其將調整車速以維持
駕駛人所選定之跟車距離。
跟車距離可設定為近距、適中、遠距。
按下 E按鈕, 可在駕駛人資訊中心顯示
當前設定 。再次按下 E按鈕可變更跟車
距離。該設定亦可顯示於駕駛人資訊中
心頂部。
選定之跟車距離顯示於適配性定速控制
頁面上的滿載距離棒中。
請注意,跟車距離設定與前方碰撞警告
之敏感度設定共享。
範例: 如果選定設定 3(遠距),則駕駛
人會在可能發生碰撞前最快接獲警告,
倘若適配性定速控制未作用或關閉時亦
同。9 警告
駕駛員對交通 、天候以及能見度等條
件下之適當跟車距離接受完全責任。 必須根據實際狀況調整跟車距離或關 閉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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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8駕駛與操控
偵測到前方車輛
當系統偵測到車輛在行車路徑中時,綠
燈亮起的「前方車輛」控制器指示燈 A
會出現在速度錶。
若此符號並未顯示或僅顯示短暫時間,
則適配性定速控制系統不會對前方車輛
作出反應。
解除 適配性定速控制在以下情況時由駕駛人停用:
■ 按下
y按鈕、
■ 踩踏煞車踏板、
■ 踩踏離合器踏板超過四秒、
■ 自排變速箱排擋桿移至
N。
在以下情況中,系統也會自動停用:
■ 車速低於 45 km/h 或加速至高於
190 km/h、
■ 循跡控制系統運行超過 20 秒。
■ 電子穩定性控制運行中、
■ 連續數分鐘無車流或未在道路側偵測
到任何物體。在此情形下,將無雷達 回應, 且感測器可能回報其受到阻擋 ,
■ 碰撞緊急煞車系統採用煞車、
■ 雷達感測器被冰或水膜所阻擋,
■ 雷達、引擎或煞車系統偵測到故障。
在適配性定速控制自動停用時,控制指 示器 m會亮起白燈, 且駕駛人資訊中心
會彈出警告符號。會維持在儲存的車速。9 警告
在適配性定速控制停用時 ,駕駛員須
完全接掌煞車及引擎控制。
關閉
按下 C按鈕以關閉適配性定速控制開
關。控制指示器 m熄滅。儲存的車速刪
除停用。
關閉點火開關亦可關閉定速控制並刪除 已儲存速度。
駕駛人注意力 ■ 在彎路或山路時小心使用適配性定速
控制,因為其可能失去前車訊息且需 要時間重新偵測。
■ 請勿在易滑道路中使用該系統,因為
輪胎的牽引力可能會迅速變化(車輪
旋轉),導致您失去控制。
■ 請勿在雨天、下雪、塵土厚重的天候
下使用適配性定速控制,因為雷達感
測器可能會被水膜 、灰塵或冰雪覆蓋 。
這樣會降低或完全阻礙能見度。若感
測器受到阻擋,則清潔感測器表面。